本案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成立,修正個資法部分條文,賦予個資會對公務與非公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與執法權限,並建立跨機關協力合作機制。增訂個資外洩通報義務、公務機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以及非公務機關監管權限逐步移轉的過渡安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個資外洩時民眾可獲通報並有應變紀錄可循,並由獨立的個資會統一監督,有助提升個資蒐集、處理與利用的合法性與可信度。
主要影響對象
蒐集處理個資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企業,以及個資受影響的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1條之2(政策推進會議);修正第12條(外洩通報義務)、第18條(設個資保護長)、第20條之1(非公務機關安全維護);增訂第21條之1至第21條之5(公務機關行政監督);修正第22條(非公務機關行政檢查)、第48條(罰則);增訂第51條之1(六年過渡條款)、修正第52條(檢查權限移轉)、增訂第53條之1(行政救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法庭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要求的獨立監督機制,強化個資保護與外洩通報;疑慮:過渡期長達六年、稽核與通報門檻、企業合規成本等執行細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個個資法修正草案併行審查,內容相近但過渡期等細節不同,建議對照各版本差異一併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