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742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擬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請領期間由六個月延長一個月至七個月。提案目的在落實「雙就業、雙照顧」「照顧不離職」政策、鼓勵父母共同育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多提供一個月津貼,減輕育兒期間的所得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受僱勞工及其家庭、就業保險基金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請領期間由六個月延長為七個月,並維持父母分別請領、不得同時請領等原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長津貼可強化家庭照顧支持、促進工作家庭平衡;疑慮:有意見關注基金財務負擔及政策誘因的實際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社會保險給付的修法,可留意基金財務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保障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穩定,鼓勵父母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落實「雙就業、雙照顧」、「照顧不離職」等政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再延長一個月,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再增加一個月津貼補助,累計最長發給七個月,以確保勞工育嬰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設立,旨在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維持就業穩定性。依現行規定,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期間最長為六個月,每月津貼金額為投保薪資的60%。
二、考量子女撫育需求,父母雙方如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不得同時請領。此規範係為確保津貼之適當運用,並兼顧家庭照顧與勞動市場參與之平衡。目前每年約有10萬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女性占75%、男性占25%,顯示男性參與家庭照顧仍有提升空間。
三、為貫徹「雙就業、雙照顧」及「照顧不離職」等政策目標,進一步提升家庭友善就業環境,爰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得延長一個月,即最長請領期間由六個月延長至七個月。此修正措施預計可惠及每年約3萬名請領者,進一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體系,並促進勞動市場之穩定與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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