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陳菁徽等16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購買節能家電(能效一、二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的貨物稅減徵優惠。現行優惠將於114年6月14日屆期,本案主張延長減徵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以持續鼓勵民眾汰舊換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享有貨物稅減徵,並有助於節能減碳政策與家電產業汰舊換新動能延續。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以及主管稅務的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能家電減稅成效良好、有助淨零減碳並帶動產業;疑慮:延長優惠造成稅收損失,且優惠是否真正改變消費行為、補貼是否排擠其他財源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的修法版本,延長年限與減徵金額各不相同,建議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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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有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所提供國人購買節能家電之稅捐優惠,將於今(114)年六月十四日屆期。該稅賦措施,對於民眾選購高效能電器具有實質誘因,成效良好。若屆期不予延長,恐使消費者轉而選擇價格較低但耗能較高之產品,影響節能政策推動。為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促進高耗能設備加速汰舊換新,並強化我國家電產業發展動能,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節能電器之貨物稅減徵期間,確保鼓勵民眾綠色消費之效益延續,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經濟部統計,使用十年以上之老舊冰箱,平均耗電量與1級能效冰箱進行耗電量比較,結果顯示使用10年以上之老舊冰箱之耗電量為1級能效之2.5倍,長期之下勢必增加電費支出及能源浪費,並且隨著使用年限不斷增加,老舊家電內部零件可能因長期運作而老化、鬆脫或損壞,除影響電器運行穩定性,更可能產生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之風險。
二、根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實施成效報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年銷售量,分別較實施前(107年)成長43.6%、110.5%及109.5%,每年約可節省4.62億度電(相當於年節省電費13.15億元)、抑低二氧化碳22.88萬公噸排放」數據顯示,減稅措施有效引導民眾在汰舊換新時優先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達成節約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降低環境污染的目標。
三、全球世界各國正積極推動能源轉型與淨零排放之政策,我國亦承諾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目標,其中,提升能源效率是關鍵策略之一,延長貨物稅減免期間,將有助於降低購買門檻,鼓勵民眾消費,同時促進國內產業發展,帶動節能科技創新,實現永續發展與經濟成長並進,為國家能源轉型奠定更穩固的基礎,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將減徵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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