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二千元的貨物稅優惠,原訂114年6月14日落日,延長至116年6月14日止。提案理由是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與2050淨零轉型,持續鼓勵民眾汰舊換新節能家電。
能幫助到什麼
想換購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可繼續適用減稅,家電製造與通路業者亦可延續銷售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民眾與家電製造、銷售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後至116年6月14日,延長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減稅有助節能減碳、汰換老舊耗能家電、帶動產業;疑慮:減稅造成稅收損失、優惠效益與期限長短是否相稱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版本提案延長同一條文,差別主要在延長到哪一年,併案審查時可比較期程長短。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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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政府應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以達節能減碳消費政策目標,查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二千元,惟其將於民國(下同)114年6月14日落日,為有效鼓勵民眾汰舊換新電器以創造節電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宜延長減徵期間至116年6月14日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我國2050年淨零轉型之願景,宜持續鼓勵民眾落實淨零減碳之行為,據工業研究院發布之「國人淨零永續行為調查成果」,顯示年輕族群(18歲到24歲)執行減碳行為比率及未來落實意願均低,為有效促進節能減碳之目的,自宜持續推動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且若持續推動,亦可促使業者未來設計或生產相關產品時,更注重節能部分,亦有助於產業調整。
二、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原至114年6月14日止,為有效持續鼓勵民眾汰換耗能之老舊家電,及考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關租稅優惠期限應考量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故將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二年至116年6月14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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