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廖先翔等17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呼應我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8±2%)。本案主張將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期間展延至119年,並將每臺減徵稅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節能家電的民眾可享更高的減徵額度並延長至119年,加強汰換老舊家電的誘因,呼應減碳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展延減徵期間至119年並將減徵稅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2030減碳目標、提高減徵額加速老舊家電汰換;疑慮:延長加碼擴大稅收損失,補貼效益與財政負擔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延長與加碼,建議與其他僅延期或主張免徵、刪除落日的版本一併比較其金額與年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有鑑於我國在113年12月30日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惟據工研院「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分析家中超過10年以上老舊用電器具仍佔使用三成以上(最大宗電冰箱占35.97%、冷氣機則為34.42%),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之必要,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原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優惠期間將截止(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之必要,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並參酌我國提出於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爰修正展延期間至一百十九年,並提高減徵稅額由兩千元至三千元。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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