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柯志恩、謝龍介、羅廷瑋等16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因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將於114年6月中旬屆期,主張延長優惠期限。說明引用IPCC AR6與工研院調查,指老舊家電耗電量約為節能家電2.5倍,將減徵期限延長至118年6月14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節能家電的貨物稅減徵至118年6月,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並協助達成減碳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期限至118年6月14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國際減碳目標、延長優惠鼓勵節能購買;疑慮:延長租稅優惠減少稅收,且我國減碳目標與優惠成效的連動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至118年6月,建議與同期其他不同年限與金額的版本對照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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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謝龍介、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規定,將於一百十四年六月中旬屆期,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達成我國減碳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第6次氣候變遷報告(IPCC AR6),全球應於2030年,較2019年減量43%溫室氣體。然我國2030年最新減碳目標設定為28±2%,顯難跟上國際減碳目標。
二、根據工研院綠能所「2024年家庭用電消費調查」顯示,民眾持有能效一級冷氣和冰箱比例有逐年增加趨勢,且10年以上老舊家電耗電量約為節能家電的2.5倍。
三、另據能源署分析,將超過10年的老舊定頻冷氣更換為一級能效機種,每年可節省670度電,若汰換超過10年的老舊冰箱,則每年可節省526度電;經查台電公布2024年民生用戶總節電量達17億度,等同省下近42萬戶家戶整年用電量,並減少約84萬公噸碳排放,顯見節能補助優惠有其必要。
四、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達成我國減碳目標,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購買能效第一級或第二級家電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期限,延長至一百十八年六月十四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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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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