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669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將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得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措施,延長至120年1月7日止,並增訂應徵稅額未達一定金額(汽車十萬元、機車八千元)者以應徵稅額為限減徵的但書。提案理由是延續汰舊換新誘因、促進產業與節能減碳。
能幫助到什麼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的消費者可繼續適用退稅,汽機車產業與相關稅收亦受益。
主要影響對象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的車主、汽機車製造與銷售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五第一項(汽車)、第二項(機車),延長減徵退還適用期間至120年1月7日,並各增訂應徵稅額未達門檻者以應徵稅額減徵的但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汰舊換新率、活絡市場、促進產業與減碳;疑慮:長期延長租稅優惠的稅損、效益認定與是否鼓勵過度消費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處理的是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與多數同期針對節能家電的第十一條之一提案是不同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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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徐巧芯、林沛祥、黃健豪等27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有鑑於此,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以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汽機車,期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一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
二、另亦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二項,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機車並換購新機車,減徵退還新機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爰以延長,並增訂但書規定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八千元者,以應徵稅額減徵之。
三、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為我國長遠政策,且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增訂後確實有提升汽機車汰舊換新率,對汽機車市場之活絡及相關產業之稅賦增加亦有相當成效,是以短期內仍有持續減徵之必要,惟適用期間屆期,似有不足,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再予延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以有效落實立法目的,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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