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6670000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提案理由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現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上限18萬元)對租屋族不夠公允,欲改為按申報人數分別計算,並將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4萬元,以落實居住正義、減輕租屋族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租屋族在綜合所得稅可享更高的租金扣除額,且因配偶、受扶養親屬異地租屋而能分別列計,提案方認為有助減輕租屋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租屋的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親屬,以及財政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三)第8點: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由「每一申報戶每年」改為「每人每年」計算,並將額度由18萬元提高至24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並按人計算租金扣除額可落實居住正義、減輕租屋族負擔;疑慮:稅收減少規模、受益是否集中於較高所得者等可能被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租稅扣除額修法可同時留意稅收影響評估與和購屋利息扣除額的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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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鄭正鈐、徐巧芯、廖偉翔、林沛祥、李彥秀、黃健豪等27人,鑒於租屋族比起買房族更弱勢,然而房屋租金的特別扣除額僅18萬元,對家庭來說遠低於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顯示政府偏重鼓勵民眾買房。此外,所得稅法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係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減免,未考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能因異地工作或就學等因素租屋,而未予分別列計,實有欠公允,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應按申報人數分別核計,並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24萬元,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得減除免稅及扣除區分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等項,其中多數免稅扣除計算方式為每人每年分別列計再合併統計,然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仍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減免,未考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能因異地工作或就學等因素租屋,予以分別列計實有欠公允。
二、政府現行以直接補貼為主,輔以租稅政策,協助租屋族,減輕其負擔。內政部於113年8月15日發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指出迄113年7月底受理逾80萬戶,核定補助達60.7萬餘戶,顯示租屋族群需求龐大。
三、為落實居住正義,應調高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國家在稅務政策上需更加重視租屋族群的權益,而非加以不公平對待,以減輕租屋族的負擔。爰提修訂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三)第8點,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之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修改為每人每年,金額並調至24萬元,藉此減輕民眾租屋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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