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三條。一是配合農委會改制,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改為農業部;二是因應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短的事實,調整原住民相關津貼領取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新主管機關名稱,並針對原住民餘命較短的差距調整資格,盼讓原住民老農更早或更平等地享有福利津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老年農民及一般老農,以及農業部與相關津貼承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主管機關名稱改為農業部)及第三條(因應原住民餘命差距調整領取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民年金法、長照法等已就原住民餘命差距修法,老農津貼也應跟進以臻平等;疑慮:以族群別調整津貼資格的標準與財源,以及與整體農民福利制度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常見多部法律以「原住民餘命差距」為由併同修正,建議比對各法調整幅度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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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黃仁、林倩綺等16人,鑒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農業部。復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少6.19歲,其中原住民男性少7.42歲,原住民女性少5.23歲。原住民餘命不同之現象,造成原住民在法律利益上待遇不平等。於法律實務上如:「國民年金法」、「長照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法律皆有因應上開現象修法,藉此臻全原住民福利。惟目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尚未對於原住民餘命與全體國民之差距做出修法調整,其造成原住民在本福利上享有之法益不平等,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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