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黨團指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下,青壯年扶養負擔加重、三明治世代壓力大。本案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賦予經濟能力許可的退休長者,得自行選擇依附子女投保或自行投保健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有能力的退休長者自行投保,減輕子女作為被保險人的眷屬保費負擔,提供投保身分的彈性選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休長者、其子女(投保單位眷屬)及健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調整投保身分類別與保費負擔規定,使退休長者得自行投保;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減輕三明治世代負擔、給予長者投保彈性;疑慮:部分意見關注健保財務影響及對經濟弱勢長者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投保身分調整可同時關注保費分擔與健保整體財務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