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241000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旨在確保健保資源落實於醫事人員薪資,強化保險人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間的公共責任關係。草案提出將醫事人員薪資達一定標準作為續約條件,以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事人員獲得合理薪資,解決勞動權益保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和健保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規範醫事人員薪資標準與續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使健保資源回饋於醫事人員薪資,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疑慮:擔心續約條件增加可能影響部分醫療機構的營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醫事人員權益與醫療機構營運壓力。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促使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能實質反映於醫事人員薪資水準,避免健保資源僅停留於醫療機構帳面,並強化保險人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間之公共責任關係,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醫事人員薪資達一定標準,列為保險人與特約機構續約之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健保特約及續約制度,尚未將醫事人員薪資水準作為特約條件,致部分醫事服務機構未能將健保給付合理反映於醫事人員薪資,不利醫事人員勞動權益保障。
二、為促使健保資源回饋於醫事人員薪資,並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爰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六條增訂第三項及第四項,明定醫事人員月投保薪資未達一定標準者,列為不予特約之條件,並授權主管機關每年召集相關團體及專家協商訂定該一定標準,以兼顧合理性、彈性及制度穩定性。

提案人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全民健康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看解析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