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以落實憲法判決要求,建立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的保護及獨立監督機制。草案擬定相關資料的保存、利用等事項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的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的運用符合憲法意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健保資料的主體明確規範,解決資料運用欠缺保護及監督機制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健保署及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判決要求,保障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的運用與憲法意旨無違;疑慮:新規定可能增加健保行政成本,影響健保服務的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後續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制定進度,以確保配套措施的完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徐巧芯、廖偉翔等22人,有鑑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主文明示,衛福部健保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運用,欠缺保護及獨立監督機制,且其中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方式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亦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為保障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運用與憲法意旨無違,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除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應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制定後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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