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指出我國2025年起進入超高齡社會、獨居與老老照顧長者增加,現行《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對「無人扶養致生命身體危難」的認定範圍過窄。本案擬修正第四十二條,放寬認定標準並要求主管機關與村里長合作定期關懷訪視長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建立對獨居及老老照顧長者的常態關懷機制,及早發現並協助生活陷困或安全有虞的長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獨居長者、老老照顧家庭、村里長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二條,放寬對需協助長者的認定範圍並增訂主管機關與村里長合作定期關懷訪視的機制;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回應高齡社會需求、避免長者孤獨死等憾事;疑慮:部分意見關注地方執行人力、訪視頻率與隱私保護。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關懷對象時,可同步留意地方執行人力與長者隱私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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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等28人,鑒於我國2025年起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預估將超過20%,且因社會、家庭型態變遷,獨居長者人數逐漸增加。為照顧高齡長輩,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統計通報資料,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長者達97萬6,925人,占總老年人口之23.3%;另高齡者照顧高齡者(下稱「老老照顧」,係指年長者相互照顧之情形)者計有51萬7,770人,占12.4%。隨著社會與家庭型態之變遷,子女因就學、就業或婚姻遷徙等因素與家中長者分居,已漸成常態。值我國將於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獨居長者及老老照顧之照顧與支持需求,亟需政府建立常態性關懷及支持機制,以維護其生活安全與福祉。
二、現行規範中「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的認定範圍過於狹隘,未能充分反映社會變遷帶來的現實需求。政府應適時放寬認定標準,並依個案情況提供必要關懷與協助。
三、獨居長者或由年長者相互照顧的情況,特別需要關懷。近年來,長者在家中失足受傷,甚至過世多日才被發現的憾事時有所聞。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村里長合作,定期聯繫並親訪長者住處,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與需求,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長者的安全與福祉。
提案人
連署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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