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蘇清泉等16人提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將「獨居老人餐飲服務」法源化。現行餐飲服務僅限失能老人,提案讓有獨立炊食困難的獨居老人不受失能限制即可獲得服務,並把餐食不繼之虞納入通報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未達失能但有餐飲困難的獨居老人可獲公共支持的餐飲服務,並透過通報機制及早介入,保障基本生活與營養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獨居老人特別是有炊食困難者、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長照與社福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17條增訂第二項,使經評估有獨立炊食困難之獨居老人不受失能限制即可獲餐飲服務;修正第43條,將老人疑似獨立炊食困難或餐食不繼之虞納入通報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現行僅服務失能老人的缺口,從事後救援轉向事前預防,落實老人尊嚴與健康生活;疑慮:服務對象擴大涉及財源與人力配置,評估標準與通報範圍需明確以免執行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擴大社福服務對象,建議搭配地方政府的經費與服務量能評估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