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目的在從消極式福利轉向鼓勵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活動,以實踐世界衛生組織倡議的「活躍老化」理念,促進民間共同建構年長者支持網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政策將更強調年長者的社會參與與自我實現,可能帶動更多促進性、積極性的老人福利措施。
主要影響對象
年長者、提供老人服務的民間團體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強化促進年長者參與社會公共活動、建構支持網絡的相關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福利偏重生理防護與事後補助,應增加促進社會參與的積極措施;疑慮:修法方向偏原則性,實際成效仍視配套措施與經費投入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則性修法看的是後續方案,可留意主管機關怎麼把「參與」變成具體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等19人,為鼓勵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以實踐活躍老化之理念,促進民間共同年長者支持網絡,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99年呼應世界衛生組織倡議之「活躍老化」及「高齡友善城市」概念,以「敬老、親老、無礙、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等八大面向為基礎,協助各縣市政府檢視現有老年人的生活環境。然現行政策實務措施多偏重生理防護或事後補助等消極式福利,難以達成活躍老化所強調之「參與」與「自我實現」等面向,是以,在欠缺真正具有促進性與積極性的福利措施下,現行政策恐難以落實活躍老化中「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的核心目標,故修正本法,以利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活動。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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