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重點在於強化老人的社會參與和健康促進,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失能照顧;推動老人參與志願服務、跨世代交流及社區公共事務,促進活躍老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區中的老人,特別是身心健康的老年人,解決他們被忽略的服務需求;同時強化老人於社區中維持健康與社會連結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區中的老年人,特別是身心健康的老年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新增第三項和第四項,規範主管機關促進老人社會參與和創新服務推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建構老人預防性照顧支持網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老人社會參與和健康促進,實踐活躍老化精神;強化老人社區服務,促進心理韌性和自我實現。疑慮:實施後可能增加財政負擔;資源分配是否公平,服務品質如何確保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需要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成效評估和資源分配問題,以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有鑑於「個人健康」、「社會參與」與「社會安全」為世界衛生組織推動活躍老化之重要支柱,然現行《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仍著重於健康與安全推動,對於身心健康之老人服務恐被忽略,實有完備法規設計之必要;另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失能照顧,以強化老人於社區中維持健康與社會連結能力,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2年明確指出,活躍老化的三大核心支柱為「個人健康(Health)」、「社會參與(Participation)」與「社會安全(Security)」,然經查目前《老人福利法》雖將「社會參與」明定為老人照顧服務原則之一,但在實務推動上仍以經濟安全與生理照顧為主,對於身心健康之老人服務恐被忽略。
二、為完備《老人福利法》對於社會參與之法規設計、實踐活躍老化之精神,爰新增第十六條第三項,明定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老人參與志願服務、跨世代交流及社區公共事務,並鼓勵民間研發具創新性與挑戰性之服務模式,以提升老人自我實現與心理韌性;另為確保相關促進措施得以推動,同時兼顧參與安全和服務品質,爰新增第十六條第四項,就相關老人創新服務推動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另為落實活躍老化中「健康」支柱所強調之預防性與促進性取向,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失能照顧,以強化老人於社區中維持健康與社會連結能力,爰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建構老人預防性照顧支持網絡。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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