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重點在於強化老人的社會參與和健康促進,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失能照顧;推動老人參與志願服務、跨世代交流及社區公共事務,促進活躍老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區中的老人,特別是身心健康的老年人,解決他們被忽略的服務需求;同時強化老人於社區中維持健康與社會連結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區中的老年人,特別是身心健康的老年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新增第三項和第四項,規範主管機關促進老人社會參與和創新服務推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建構老人預防性照顧支持網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老人社會參與和健康促進,實踐活躍老化精神;強化老人社區服務,促進心理韌性和自我實現。疑慮:實施後可能增加財政負擔;資源分配是否公平,服務品質如何確保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需要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成效評估和資源分配問題,以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