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545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由洪孟楷、羅廷瑋等16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能效一、二級新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每臺減徵2,000元的優惠。現行規定將於114年6月14日截止,本案主張延長減徵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節能家電每臺減徵2,000元的優惠至118年底,持續引導民眾汰舊換新選用高能效產品。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優惠以達節能減碳與抑低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疑慮:租稅優惠延長造成稅收損失,成效評估與財政平衡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年限與其他版本不一,併案審查時會就期限與金額整合,建議對照各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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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現行規定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氣機或新除濕機等電器用品,每臺予以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惟本法規定之執行期間將於今(114)年6月14日截止,為持續引導民眾於汰舊換新時優先選用高能源效率產品,以達到節約能源、抑低溫室氣體排放與降低環境污染的政策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宜將減徵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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