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530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7-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羅明才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因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將於114年底屆滿、而電動小客車與機車普及率仍低於環境部目標,擬將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以續推節能減碳與電動車產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購買電動小客車與機車的民眾繼續享有貨物稅減免,降低購車負擔,並支持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購車民眾、電動車與零組件產業、汽機車市場,以及主管租稅的財政部與環境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的優惠期限自114年底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具體條項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普及率未達目標、免稅有助提升市場接受度與產業發展、回應淨零減碳;疑慮:稅收減少、租稅優惠是否偏向有能力購車者,以及最適延長年限與退場機制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條文有多件版本提案,延長年限各不相同(如119年、124年、再延五年),可一併比較各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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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等18人,鑑於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期限將於今(114)年底屆滿,然國內購置電動車輛之占比仍低,截至去(113)年七月,我國電動小客車及機車普及率分別為1.08%和5.07%,明顯與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所訂定目標1.4%及7.9%有差距,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嚴重,節能減碳刻不容緩,而免稅政策對提升市場接受度仍具有重要作用,故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自今年底到119年12月31日,以持續鼓勵國人購買低污染、高效能之電動車輛,並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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