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徐富癸、賴瑞隆、陳培瑜等16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理由是學生網路沉迷傾向有上升趨勢,盼強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對兒少上網健康與自我保護的教育宣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加強對兒少上網健康觀念的教育宣導,並防止有害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傳播,協助孩童建立自我保護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與家長、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與業者、社福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強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對兒少上網健康及自我保護的教育宣導職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網路沉迷上升、強化防護與教育有其必要;疑慮:內容防護與宣導的範圍與執行方式需避免過度,並兼顧網路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兒少網路保護常涉及防護與自由的拉鋸,建議看條文如何界定機構職責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陳培瑜等16人,為強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對兒少上網健康及自我保護觀念教育宣導,防止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傳播,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根據教育部委託調查研究顯示,調查結果顯示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網路沉迷傾向平均得分為20.30、21.59及23.18,與106年調查結果19.74、22.13及22.01相比,國小與高中職對於網路沉迷有微幅上升的趨勢。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讓孩童學習自我保護機制顯得愈發重要。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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