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確保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被扣押時,保戶仍能保有基本保險保障,並允許特定條件下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介入保險契約成為新要保人,維持保險契約的延續。草案亦賦予保險業委託他人處理業務的法律依據,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戶在保險契約解約金被扣押時仍保有基本生活保障,並讓特定條件下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繼續享有保險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保險契約的保戶、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保險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保險法相關條文,賦予保險業委託他人處理業務的法律依據,調整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被扣押時的保戶權益保護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保戶基本保險保障、維護保險市場秩序、符合國際洗錢防制標準;疑慮:可能增加保險業經營成本、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介入契約的條件和資格認定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平衡保戶權益與保險業經營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審查2025-05-01
委員會審查2025-05-14
委員會發文2025-05-20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等18人,為確保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執行機關扣押時,保戶得維持生活經濟所必需之基本保險保障,且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人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得介入保險契約成為新要保人使保險契約延續,及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法律授權依據、維護國內保險業無法承保之特定對象權益及保險市場秩序,並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爰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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