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因應電力結構與電力市場轉型,提案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方向包括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的獨立性、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的綠電交易對象,並新增儲能、需量反應等非傳統電力供應業者納入電業管理範疇。提案目的為健全電力交易市場並落實淨零轉型。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活絡綠電交易、將儲能與需量反應等新型態業者納管,並提升交易平台的監理獨立性。
主要影響對象
再生能源售電業、儲能與需量反應業者、電力交易平台及電力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涉及電力交易平台獨立性、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對象及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別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電力市場轉型趨勢接軌,促進綠電交易與市場競爭;疑慮:新增監管對象與平台調整恐增加遵法成本,制度細節與配套須再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能源市場修法常牽動電價與交易制度,可關注後續審查時的監理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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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等18人,為因應前述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持續活絡綠電交易市場之發展,落實淨零轉型目標,電力市場監管機制需與時俱進,爰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獨立性之必要,並有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之綠電交易對象,及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之業別,將設置儲能設備及執行需量反應措施等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且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業者納入電業範疇予以監督管理之必要,以持續健全電力交易市場管理監督機制,爰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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