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3330000

「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鑑於近年電價多次調漲,醫療機構經營成本上升,提案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的範圍。提案理由為多數醫院具公益性質且與民生關聯高,盼降低財務壓力以維持醫療服務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醫療機構的電費負擔,降低因成本上升導致醫療供給縮減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醫療機構、就醫民眾及電力費率分攤的整體用電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醫療具高度公益性,納入最低電價可穩定醫療體系;疑慮:擴大優惠對象恐影響電價結構與其他用戶分攤,且公益與營利醫院的界定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電價優惠對象的增列,可關注是否一併說明對整體費率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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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17人,鑒於近三年我國電價已四度調升,累計漲幅高達四成,致使醫療機構之經營成本驟增。台灣多數醫院屬於公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基於其公益性質,享有特定的稅賦優惠,並因此被歸類為非營利醫院。《醫療法》亦針對此類醫院特別規範其醫療公益責任,確保其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維護全民健康權益。醫療事業攸關生命安全,其服務本質即帶有高度公益性,且與民生物價息息相關。若醫療機構因財務負擔加重而難以維持正常運作,恐將加重病患負擔,亦非社會大眾所樂見。為確保醫療機構得以穩定運作,避免因電價成本上升衍生醫療供給縮減之風險,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範圍,確保國人就醫權益,維護健全的醫療服務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電價持續上漲,對各行各業均造成不小影響。其中,去(2024)年10月16日新電價方案上路後,醫療機構院電價調漲幅度將高達14%,引發醫療機構經營壓力大幅上升的憂慮。雖後續因面對輿論壓力與醫療機構財務負擔增加等因素,政府後續調整政策,並以「醫療與民生物價關聯性較高」為由,決定暫時凍漲醫療機構電價,以減輕其經營負擔,然此舉僅能緩解短期壓力,並未真正解決問題根本。
二、根據調查顯示,平均每家醫院每月用電約95萬度。若電價調漲,將導致醫院每年的電費負擔額外增加約500萬元,並且在現行總額支付制度下,醫院的經營毛利僅約1%至2%。根據衛生福利部公開的121家醫院財報,其中40家醫務結餘呈現虧損,另有26家醫務結餘低於1,000萬元。若電價持續上漲,恐進一步加劇醫院財務壓力,甚至影響其正常營運,對整體醫療體系穩定性構成威脅。
三、醫療服務為社會運作的基石,若醫療機構因負擔過重而縮減服務,最終受影響的將是全體國民。為確保醫療機構穩定運作,保障民眾就醫權益,並降低因電價上漲可能導致醫療供給縮減的風險,爰修訂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將醫療機構納入適用最低電價之對象,以減輕財務壓力,維護健全之醫療服務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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