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要求立法委員出國應向立法院報備並送交出國報告、於網站公開。違反者由紀律委員會調查、要求列席說明,必要時提報院會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立委出國行程與報告比照縣市首長、政務人員公開透明,盼提升民意代表問政透明度與公眾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立法委員、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與議事單位,以及關注國會透明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條之一,明定立委出國報備、送交出國報告並網站公開,及違反時之調查、停權與移送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縣市首長與政務人員出國皆須申報公開,中央民代理應比照以提升透明與監督;疑慮:違反即可停權、移送司法的處置是否過重,及公開範圍對人身安全的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透明類修法的關鍵常在罰則與程序設計,建議留意「停權」如何認定與救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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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鑑於現行縣市首長、政務人員出國行程除了要申報與公開交流行程之外,甚至還須提出國考察報告,相較之下的中央最高民意機關立法委員出國卻完全沒有公開,顯然在法規上不夠完備。是以,為提升優質民主代議士形象,並適時提供立法委員出國協助,以維護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及利益,爰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委員出國應向立法院報備及送交出國報告,並於網站公開,以臻完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縣市首長、政務人員出國行程除了要申報與公開交流行程之外,甚至還須提出國考察報告,相較之下的中央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委員出國卻完全沒有公開,顯然在法規上不夠完備。
二、為提升優質民主代議士形象,並適時提供立法委員出國協助,以維護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及利益,爰擬具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三、立法委員出國應向立法院報備及送交出國報告,並於網站公開。
四、若違反規定,紀律委員會應調查並要求立法委員列席說明,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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