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提案方指一一三年立法院議場多次爆發衝突,造成公物毀損、議事延宕等情形,欲就立法委員的議場行為規範加以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立法委員議場行為的規範,回應議場衝突與公物毀損等情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調整立法委員議場行為相關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議事秩序、減少衝突與公物毀損;疑慮:規範界線是否影響委員問政與抗爭手段、認定與執行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議場行為規範立場分歧,可留意規範用語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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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16人,鑑於113年立法院議場爆發多次衝突,不僅造成立法院公物大量毀損,維修費總計高達57萬餘元,甚至透過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與議事人員、搶奪竊取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破壞麥克風來延宕議事,爰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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