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許宇甄等22位委員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因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將於114年底屆滿,為配合2050淨零與各階段電動化銷售占比目標,擬將減徵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電動車購車民眾在更長期間內享有貨物稅減免,支持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並推進節能減碳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購車民眾、電動車與相關產業、汽機車市場,以及財政與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輛減徵貨物稅的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具體條項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各階段電動化銷售占比與2050淨零目標、免稅有助帶動電動車產業;疑慮:較長的免稅期將擴大稅損、租稅優惠受益對象,以及與其他延長版本年限不一致如何整合,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延長至119年或再延五年的同條文版本並存,建議比較各版本延長年限與配套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邱鎮軍、楊瓊瓔等22人,鑑於行政院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三項規定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措施實施年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然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碳,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在119年達到電動車30%/電動機車35%的新車銷售占比,並於124年達到電動車60%/電動機車70%,最終於129年達到100%電動化的銷售比例。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減徵期間延長至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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