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放寬退伍官兵再入營(回任)的條件,並允許透過個案審查調整服役或除役的年齡限制。提案理由是少子化使新兵招募基數縮減,希望借重原退伍人員既有的軍事經歷補足人力缺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具經驗的退伍官兵可望更容易重返部隊,國防部得以較低培訓成本快速補充熟悉部隊運作的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及退伍軍官士官、國軍人力規劃與國防人事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三條與第十九條,方向為放寬退伍人員再入營條件,並就服役、除役的年限與年齡限制增加個案審查調整空間;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少子化下的人力缺口、降低新兵培訓成本、保留資深人才;疑慮:可能影響編制與升遷結構、個案審查的公平與標準、是否治本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回任與年齡放寬常牽動員額與升遷,建議一併關注後續授權辦法如何訂定審查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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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有鑑於少子化導致國軍新兵招募基數減少,補充人力資源面臨挑戰。原退伍官兵具備一定軍事經歷和技能,放寬其再入營條件,可以有效填補人力缺口,降低新人培訓成本,適度延長服役或除役的年限與年齡限制,以確保其專業價值得以充分發揮,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防預算書資料顯示,志願役軍士官選擇提前退伍的人數從2020年的401人增加到去年的1,565人,增幅明顯,突顯了當前軍事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挑戰,在少子化與多元職涯選擇的影響下,志願役軍士官對未來發展有更高的自主規劃需求。
二、退伍人員回任,不僅能迅速補充國軍人力,還能大幅降低新兵招募和培訓的成本。此外,他們對國軍的運作模式、部隊生活和作戰需求已經非常熟悉,能快速適應現役生活,並在短時間內融入部隊,為穩定部隊運作作出貢獻。
三、透過個案審查調整服役或除役的年齡限制,可以靈活應對特殊人員或特定崗位的需求,避免因硬性年齡規範導致優秀人才的流失。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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