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鍾佳濱、何欣純、林俊憲、陳俊宇等18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配合「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提升住宅家電能源效率的目標。本案主張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優惠延長至116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節能家電的貨物稅減徵優惠至116年,鼓勵民眾選購高能效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電器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優惠至116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2050淨零路徑、賡續鼓勵節能消費並帶動產業轉型;疑慮:延長優惠減少稅收,補貼效益是否持續顯著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至116年,建議與同期延長至118、119年或主張刪除截止日的版本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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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何欣純、林俊憲、陳俊宇等18人,為因應「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有關住宅部門提升家電、設備能源效率,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至一百十六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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