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配合另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將從事「先買後付」(第三方消費型無擔保貸款)業者明定為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服務業。目的在於為先買後付業務確立專責監理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先買後付業者納入金管會監理範圍,使用此類服務的消費者可望獲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與爭議處理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先買後付業者、使用先買後付的消費者,以及金管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增訂從事第三方消費型無擔保貸款者於該業務範圍內視為金融服務業並由金管會主管;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其主管之次級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先買後付本質為金融行為,明定主管機關可填補監理空白、保障消費者;疑慮:納管可能增加業者合規成本並影響服務便利性,監理範圍與定義須避免過寬或過窄。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修正多為配套性質,建議與其連動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一併追蹤,較能看清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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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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