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金管會組織法第二、三、七條,把推動綠色金融與永續金融明定為金管會的主要職掌與基金支出用途。同時刪除實務上無對應業別的「電子金融交易業」文字、增列「電子支付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金管會推動綠色與永續金融(ESG)權責相符,並使監理業別與電子支付實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管會及受其監理的各類金融機構與電子支付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刪電子金融交易業、增電子支付業)、第三條(增列綠色及永續金融為掌理事項)、第七條(增列為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綠色及永續金融已成國際趨勢,金管會既已推動行動方案,宜入法使權責相符;疑慮:永續金融定義與分類標準仍在發展,入法後執行細節須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把政策方案入法時,可留意是否配套訂定明確標準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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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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