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363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猖獗、知名交易所(如FTX)倒閉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為由,認為虛擬資產具創新性與特殊性,應建立專責機關監管。主張修正金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在金管會下設置「虛擬資產局」。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設立專責機關可強化虛擬資產業的監理量能、保障投資人,並建立產業健全發展的法制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虛擬資產投資人(多為年輕族群)、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與業者,以及金管會等金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於金管會下增設「虛擬資產局」並配置相關職掌。具體編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虛擬資產特殊且詐騙與倒閉風險高,需專局監管以保障投資人並扶植產業;疑慮:增設機關涉組織與人事成本、與既有單位職掌分工待釐清,且監管範圍與強度需兼顧創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內部單位涉組織編制,建議留意主管機關對設局必要性與人力預算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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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張智倫、林沛祥、徐巧芯、王鴻薇、黃健豪、顏寬恒等17人提案,現今詐騙案猖獗,臺灣存在大量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許多民眾受騙上當,傾家蕩產血本無歸,又知名重大虛擬貨幣交易所惡意倒閉,影響到投資人的資產嚴重損失,並可能造成嚴重的金融危機。因虛擬資產具有創新性和特殊性,應建立專局監管,爰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虛擬資產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從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統計的數據資料來看,2023年11月底止,當年度詐騙件數已超過三萬五千件,詐騙金額超過新臺幣79億,均創史上新高紀錄,可見臺灣詐騙案現況猖獗。另刑事局公布2023年前三大詐欺案及詐騙金額,名列第一的是投資詐騙,除了前11月已列案10,359件,占比30.17%之外,投資詐騙金額更高達新臺幣47.49億元,占比59.52%,幾達6成,尤其投資詐騙常用「虛擬貨幣」作為話術來包裝,引誘民眾投資,從而達到吸金牟利,因虛擬貨幣其特殊性,許多受害者無法從法院扣押行為人,導致損失無法追回,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二、2022年,境外虛擬交易所FTX突然惡意倒閉,當時FTX為全球排名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全球受害人超過百萬人,損失金額達80億美元,估臺灣有逾50萬人受害,據調查有投資者損失上億資產,FTX倒閉撼動虛擬貨幣市場,甚至引發全球金融危機,FTX倒閉一事讓世界各國重視虛擬貨幣市場在境內監管的重要性。
三、2023年八月經濟部宣布修正商業團體的分業標準,新增了「虛擬通貨商業」,估臺灣在虛擬平台交易所開戶人數超過200萬,還不包含境外開戶人數,投資者多以年輕族群為主,是年輕世代關注的數位新興投資市場,這幾年物價、房價飆漲,年輕人普遍低薪已成社會問題,扶植創造年輕人有價值的虛擬貨幣產業,能增加年輕人的就業機會,鼓勵區塊鍊技術健全蓬勃發展,更應該完善虛擬貨幣相關產業發展的法制環境。
四、2023年三月行政院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現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券期貨局管理,因虛擬資產具有創新性和特殊性,應建立專局監管,金管會證期局於本職專業業務之外又於虛擬資產業監理業務上或仍有不熟悉之處,恐人員專業度不足且業務量大增無法負荷,故建議參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針對虛擬資產業設置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置虛擬資產局,以應對虛擬資產「幣圈一天,人間十年」快速變動的產業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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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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