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黃健豪、林沛祥等19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及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與多數僅延期的版本不同,本案主張節能家電「免徵」貨物稅。提案認為淨零碳排為全球共識,應對節能家電政策給予更充分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節能家電的民眾可享免徵貨物稅(而非僅減徵定額),誘因更強,有助加速汰舊換新與節能減碳。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及第11條之1,將節能家電由定額減徵改為免徵貨物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能家電免徵稅可大幅提升汰換誘因、力挺淨零;疑慮:全面免徵造成的稅收損失較大,且優惠普惠性與財政可負擔性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同期唯一主張「免徵」的版本,與其他僅延長減徵的提案差異明顯,值得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等19人,鑑於政府為鼓勵民眾汰換節能家電,經濟部自108年起推動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及財政部實施貨物稅退稅,並於同年增訂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提供民眾購買新節能家電減徵。減徵期程也自增訂起2年內即110年為止經歷次修法延長至112年,最近一次修正則延至114年6月14日止,顯見該政策實有長期存在之必要。考量淨零碳排已是全球共識,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促進節能減碳,政策應予以充分支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節能家電應予免徵貨物稅,以利促進經濟發展,增進全民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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