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主張將現行僅針對六歲以下兒童的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機制,擴及至未滿十八歲的兒少。提案理由是近年七至十八歲兒少輕生事件頻繁,但多停留於統計層面,缺乏回溯機制以從環境與制度面預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未滿十八歲兒少死亡(含自殺)可建立回溯分析機制,有助找出環境與制度因素並研擬預防作為。
主要影響對象
未滿十八歲兒少及其家庭、衛福與教育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三條,方向為將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機制的適用對象由六歲以下擴及未滿十八歲兒少;本案未附逐條對照,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七至十八歲回溯機制空缺、強化兒少自殺預防、從制度面找原因;疑慮:個資與隱私保護、跨機關協作量能、分析如何轉化為有效預防。
政治雷達小叮嚀
回溯機制成效在於資料整合與隱私平衡,建議留意執行辦法與保密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