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調整領取津貼的排富標準(農業以外所得與土地房屋價值上限)。提案理由是物價自101年以來持續上升,原訂門檻已不符現況,應隨物價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部分原因資產或所得略超門檻而被排除的老年農民,重新符合請領津貼資格,保障其晚年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或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高齡農民,以及主管的農業部財政編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調整不予發給津貼之各式排富標準(所得與土地房屋價值上限),使其貼近現行物價水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物價連年上漲使原排富標準過嚴,調整可落實農民權益保障;疑慮:放寬門檻會擴大發放對象、增加財政負擔,且排富條款本意在照顧較弱勢者,標準設定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排富門檻一動,受惠人數與預算規模都會連帶變化,可留意審議時是否附上財務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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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許智傑、莊瑞雄等23人,為保障老年農民之生活及維護老年農民之權益;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應物價攀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亦應隨之調整排富標準,以落實農民之權益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明定不予發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情形,包含年度農業以外所得總額及個人所有土地房屋價值超過一定額度,即俗稱「排富條款」。
二、惟按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101年時為92.97,113年已攀升至107.81,至114年1月為109.43。可見物價連年上升已然成為趨勢,連帶影響排富標準之認定;對老年農民之影響甚鉅。
三、為因應物價持續攀升,並保障老年農民之權益,調整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各式排富標準,以符合物價水準及市場行情,落實農民權益之保障。
四、為保障老年農民之生活及維護老年農民之權益;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應物價攀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亦應隨之調整排富標準,以落實農民之權益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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