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增列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可由主管機關專設機構申請安置就養。理由是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欲提升其生活品質與福利。
能幫助到什麼
讓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可提早申請安置就養,獲得照顧與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的原住民退除役官兵與退輔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第一項,增訂五十五歲以上無生活能力之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得由主管機關專設機構申請安置就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提早納入安置就養可保障弱勢退除役官兵福利;疑慮:依族群設定不同安置年齡的法制一致性、機構量能與財政負擔,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原住民提早適用老人福利系列修法之一,可與其他同主題草案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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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8人,鑒於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零歲平均餘命仍有落差,雖經各部會推動原住民族醫療改善計畫,差距依然顯著,亟需持續努力。為進一步提升原住民生活品質及福利,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55歲以上無生活能力之原住民退除役官兵,專設機構,使其得申請安置就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112年公布之「全國簡易生命表及全體原住民生命表」,全體原住民的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108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10歲,較全國平均80.56歲少7.46歲;至110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92歲,仍低於全國平均80.86歲,相差6.94歲。
二、近年為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老人之政策方向以維護其健康生活、醫療保障及社會福利,相關年金及社福制度如國民年金法、衛生福利部之健保費補助對象、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之敬老及補助政策等,皆已納入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故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年齡規定,55歲以上無生活能力之原住民退除役官兵,由主管機關專設機構,使其得申請安置就養。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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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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