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983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由黃建賓、羅廷瑋、蘇清泉等16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主張刪除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的截止日期,使優惠常態化辦理。說明並提及協助「能源貧窮」家庭更新節能家電,盼助力2050淨零排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將不再設落日期限,民眾可長期穩定享有優惠,也可能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汰換老舊耗能家電。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含能源弱勢家庭)、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刪除減徵優惠的施行截止日期,使其常態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常態化優惠提供穩定誘因、兼顧能源貧戶與淨零目標;疑慮:取消落日條款使稅收長期減少,缺乏定期檢討恐難評估成效與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主張取消落日條款,與其他僅延長年限的版本路線不同,是併案審查時的關鍵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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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羅廷瑋、蘇清泉、邱鎮軍、林沛祥等16人,為督促國人選購節能家用電器,我國於一百零八年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考量該條文主要係為獎勵國人踴躍使用節能家電之用,有助於降低我國排碳量,爰提案將獎勵截止日期刪除使之可常態辦理,以利達成我國2050淨零排碳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我國節電減碳能量,總統於108年6月13日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明定國人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二千元。
二、又查該條文自108年6月13日公布以來,歷經110年5月26日、112年6月14日兩次延長施行日期,據經濟部修法意見主因係民眾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是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
三、據經濟部統計,民眾申請節能家電補助逾7成是申請冷氣,顯見該項政策確實有我國推動節電及減碳之工作,又查工研院該院之「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分析家中超過10年以上老舊用電器具,其中用電最大宗為電冰箱及冷氣機,2023年超過10年以上的電冰箱占35.97%、冷氣機則為34.42%,相較2019年的電冰箱(45.53%)及冷氣機(43.75%)老舊占比,已有明顯下降趨勢,顯示我國近來推廣住宅家電汰舊換新具有一定成效,倘若中斷相關獎助恐不利我國減碳之能效。
四、家庭因為經濟上的弱勢,無法省電節能,在國際上被稱為「能源貧戶」。這些家庭普遍的問題是家中家電二手比例高,雖然耗電量大因此電費高,卻是唯一的選擇,因為買不起新的節能家電,只能回收二手、或接受他人的捐贈。據工研院調查,發現其中最低所得家戶中使用超過16年冷氣的比例為33.17%,若持續相關獎補助,亦可協助我國「能源貧窮」家庭更新節能家電。
五、綜上所述,為強化達成我國2050淨零排碳目標,同時又兼顧協助「能源貧窮」家庭更換節能家電,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刪除施行截止日期,讓該項政策可常態辦理,助益我國節電工作之推動。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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