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黃建賓、羅廷瑋、蘇清泉等16位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主張刪除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的截止日期,使優惠常態化辦理。說明並提及協助「能源貧窮」家庭更新節能家電,盼助力2050淨零排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將不再設落日期限,民眾可長期穩定享有優惠,也可能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汰換老舊耗能家電。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含能源弱勢家庭)、家電產業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刪除減徵優惠的施行截止日期,使其常態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常態化優惠提供穩定誘因、兼顧能源貧戶與淨零目標;疑慮:取消落日條款使稅收長期減少,缺乏定期檢討恐難評估成效與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主張取消落日條款,與其他僅延長年限的版本路線不同,是併案審查時的關鍵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