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以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落實淨零與公正轉型,並維護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與生態多樣性。草案擬推動原鄉在地為主體的自然碳匯相關經濟、教育及文化生態合作事項,帶動原鄉產業升級與綠色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原住民族地區維護自然資源與生態多樣性,並推動原鄉在地經濟、教育及文化生態合作事項,助力民間企業落實永續發展(ESG)相關實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民間企業及政府相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原鄉在地經濟、教育及文化生態合作事項,助力民間企業落實永續發展(ESG)相關實績;疑慮:草案實施可能涉及的產業升級與綠色就業挑戰,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與生態多樣性的維護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關注具體實施細節及可能涉及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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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9人,為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落實淨零與公正轉型,維護原住民族地區之自然資源與生態多樣性,並期以推動原鄉在地為主體之自然碳匯相關之經濟、教育及文化生態等合作事項,導引民間企業得與原鄉進行永續發展,兼顧帶動原鄉產業升級與綠色就業,助力民間企業永續發展(ESG)相關實績之落實,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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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候變遷因應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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