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2320000

「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增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設立「碳封存專項基金」,以因應碳捕捉與封存(CCS)技術帶來的地質與環境風險,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該草案旨在確保受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與環境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推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產業,解決因地質與環境風險引發的鄰避效應與地方疑慮,確保環境安全與社會接受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推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產業、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與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設立「碳封存專項基金」,規範基金法源、財源、專款專用及授權訂定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確保受影響者權益與環境安全;疑慮:碳封存專項基金的財源與使用規範可能引發爭議,影響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碳封存專項基金的設立與運作對產業與環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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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等16人,鑒於我國推動二○五○淨零排放政策,碳捕捉與封存(CCS)已成為能源及重工業界重要減碳技術,然碳封存場址與管線建置具有地質與環境風險,易引發鄰避效應與地方疑慮。為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明定設置「碳封存專項基金」,專用於長期地質與環境監測等,以確保受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與環境安全,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達成二○五○淨零排放,碳捕捉與封存(CCS)已成產業關鍵減碳技術。然碳封存場址與管線建置具有地質與環境風險,易引發鄰避效應與地方疑慮。現行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偏重一般性減碳與調適,缺乏針對碳封存之風險補償、地方回饋、漁業保障及長期監測之專屬財源,恐影響政策推動期程與社會接受度。
二、為落實「公正轉型」與「污染者付費」精神,爰參考「電業法」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之制度,擬具本修正草案,建立「排放者付費與儲存業者提撥」機制,明定設置「碳封存專項基金」,增訂基金法源、基金財源、規範專款專用及授權訂定辦法,以彌補現行對安全保障、地方影響之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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