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2440000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調整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權責分工,並就綠色金融、數位減碳、公正轉型、碳權市場監管等新興議題明確歸屬。提案同時擬將現行條文中「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之文字,調整為「逐步落實零碳家園願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跨部會減碳權責與新興議題的主管機關更明確,並要求提出減碳時程與績效指標(KPI)。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產業、金融主管機關,以及受碳定價影響的企業與一般用電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政府權責分工,新增新興減碳議題歸屬與減碳時程/KPI規定,並將第三項相關「非核家園」文字調整為「零碳家園」;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能源政策宜保留多元低碳技術空間並強化跨部會治理。疑慮:須關注修改非核家園文字是否等於為核能開門,以及核安、核廢處理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能源政策用語的一字之差影響深遠,建議對照修正前後條文逐句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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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黃健豪、廖偉翔、蘇清泉等20人,鑒於自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施行以來,臺灣已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然而,在全球氣候治理從「政策宣示」轉向「實質執行」的關鍵時刻,現行法第五條關於政府權責分工的規範,逐漸顯現出執行上的困境:治理層級與實務落差:雖由行政院永續會統籌,但面對能源、產業、金融、環境等多維度挑戰,現有機制在跨部會資源調度與爭議裁決上的動能仍有強化空間。新興議題權責未明:諸如「綠色金融」、「數位減碳」、「公正轉型」及「碳權市場監管」等新興領域,在現行條文中缺乏明確的歸屬主體。為確保我國能源供應穩定、強化電力系統韌性並兼顧產業發展需求,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全球因應氣候變遷挑戰,各國均積極推動相關政策,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在此趨勢下,國際貿易對減碳要求日趨嚴謹(如歐盟CBAM),修正本條文有助於我國建立更嚴密之產業輔導與監管機制,協助企業對接國際碳定價標準,確保我國在淨零轉型過程中的經濟競爭力。
為確保各項因應行動不流於形式,本次修正將明定「減碳時程」以及相關能源部門,要求相關部門提出減碳時程規劃,並建立科學化、透明化之績效評估指標(KPI),作為減碳目標之依據。
現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將「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列為政府能源政策原則之一,然在全球能源轉型趨勢及我國能源安全與產業發展需求下,能源政策宜保留多元低碳能源技術之政策空間。考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後,相關主管機關得依「核安有保障、核廢有去處、國人有高度共識」原則審慎評估核能使用可能性,爰修正相關文字,將政策方向調整為逐步落實零碳家園願景,以兼顧氣候治理、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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