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整原住民老年農民津貼的年齡限制,以符合原住民族長者福利年齡規定。修法原因是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平均差距約7-8歲,現行年齡限制可能無法滿足原住民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原住民老年農民,解決他們在享受福利津貼上的年齡限制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原住民長者能享有更公平的社會福利;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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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原住民平均與全國國人平均餘命差距將近十歲,為符合原住民族各項長者福利年齡規定之立法方向,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內政部統計資料,民國93年台灣原住民之「平均餘命」為68.14歲,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為76.95歲,差距8.81歲;民國103年,二者差距8.24歲;民國109年統計,差距仍有7.66歲。十幾年來,原住民之「平均餘命」雖呈現緩步上升之情況,惟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相較,仍落後約7~8歲。
二、目前長期照顧適用年齡、中低收假牙補助、中低收健保費補助……等各項社會福利或社會救助之政策,原住民年齡都已改為55歲。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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