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政策的期限。提案理由為提高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意願、達成節約能源與綠能環境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適用減稅優惠。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以延長減徵貨物稅期限;本案無條文說明欄,具體延長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節能家電減稅、鼓勵綠色消費;疑慮:稅損與優惠延長期限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僅載延長期限而未明列年份,與其他標明截止年的版本一併審查時可注意期程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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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羅廷瑋、蘇清泉等21人,鑑於購買核定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家電之貨物稅可減徵之政策,即將截止到期。然為能繼續提高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之意願,並達到節約能源與綠能環境的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政策之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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