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藉由納入核能作為低碳能源,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氣候變遷因應目標。此修正案參考歐盟氣候政策,嘗試多元化能源供應,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台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供穩定的基載電力,減少對進口天然氣和石油的依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能源政策、電力供應結構及氣候變遷因應策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納入核能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核能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供穩定電力;疑慮:核能安全風險、廢棄物處理問題、是否影響能源多元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核能相關風險與效益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林倩綺、柯志恩、謝龍介、馬文君、林沛祥等19人,歐盟致力於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核能作為低碳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根據歐盟的《綠色協議》,核能被視為過渡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橋樑。歐盟面臨能源供應的多元化需求,核能被視為減少對外部能源依賴的重要手段。台灣能源也需要進口,俄烏戰爭缺電的噩夢殷鑒不遠,核電能夠提供穩定的基載電力,降低對進口天然氣和石油的依賴,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美國環保署(EPA)和其他機構承認核能的低碳特性,並將其視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工具。核能的發展有助於美國達成其氣候變化目標。
二、核能在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二氧化碳(CO2)排放,這使其成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方式。與傳統的化石燃料(如煤炭和天然氣)相比,核能能顯著降低碳足跡。
三、核電廠能夠提供穩定且持續的電力供應,這對於平衡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和太陽能)的間歇性特性至關重要。核能可以作為基載電力,確保在需求高峰時仍能穩定供電。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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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候變遷因應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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