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將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的葬埋責任,由原本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改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擬進一步推動成立單一專責窗口,作為橫向聯繫戶政、殯葬、公所等單位的法源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釐清孤獨死等無人善後案件的權責層級,讓第一線人員在協助當事人及家屬處理身後事時有較明確的統籌窗口可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遺屬與遺產的死亡者後事處理、第一線社政與殯葬人員,以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將辦理葬埋的主管機關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基層反映孤獨死案件漸增、現行各單位缺乏統籌連結,提高層級有助整合;疑慮:上移權責可能增加縣市政府負擔,且專責窗口尚屬「視需求推動」而非強制設立,落實程度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權責改由縣市政府辦理時,民眾可留意所在地方政府是否已設立對應的單一聯繫窗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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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基層人員反映,孤獨死案例漸增,惟現行法規與實務執行脫節,政府主管機關、醫院與殯葬單位雖各司其職,彼此卻缺乏統籌連結,致使第一線執行人員難以順利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順利完成身後事之妥善處置。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原條文規範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視實務需求進一步推動成立單一專責窗口,為後續橫向聯繫戶政、殯葬、公所等單位賦予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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