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提案理由援引國際能源署指2025年進入核能新紀元、聯合國示警2030減碳目標,以及我國現行減碳目標恐難達成,主張配合國際減碳目標、落實淨零政策,並確保我國未來非碳能源選擇的多元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意在強化淨零減碳的政策方向,並為未來非碳能源(含核能等)選擇的多元性提供政策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政策走向、電力供應與用電大眾,並涉及能源與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調整減碳目標與非碳能源相關政策原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際進入核能新紀元、我國減碳目標恐難達成,應保留非碳能源多元選擇以利淨零;疑慮:強調非碳能源多元性可能涉及核能延役或重啟的政策爭議,與非核家園政策方向不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涉及能源結構與核能議題,立場分歧大,民眾可留意各黨團與主管機關的不同說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鄭正鈐、林沛祥、牛煦庭等18人,有鑑於國際能源署揭示,2025年已進入核能發電之專案與投資的新紀元,世界各國紛投入新核能技術的研究與專案;此外,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已示警,為有效控制全球暖化,2030年全球必須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然檢視我國設定之減碳目標,顯難以達成。為配合國際減碳目標,落實我國淨零排碳政策,並確保我國未來非碳能源選擇的多元性,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揭示,2025年對核能發電的專案、投資來說,進入到新紀元。世界各國開始增加對於核能發電新技術的研究與新專案。然與此同時,我國於世界進入核能新紀元的同年,將正式走向「非核家園」。
二、此外,依照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第6次氣候變遷報告(IPCC AR6),全球應該在2030年,較2019年減量43%溫室氣體。然我國2030年最新減碳目標設定為28±2%,按照台灣基準年設定為2005年,換算2030年我國減量目標應提高到43.7%,現階段來看恐難以達成。
三、為配合國際減碳目標,落實我國淨零排碳政策,並確保我國未來非碳能源選擇的多元性,爰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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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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