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提案理由為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鼓勵汰舊換新並延續民眾購買節能家電的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在較長期間內適用減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淨零目標、延續汰換誘因;疑慮:較長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效益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截止年較晚(119年底),併案審查時常會與延到116至118年的版本協商出折衷期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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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等21人,鑑於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將於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屆期,為達成政府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鼓勵汰舊換新,並延續民眾購買節能型家電之意願,宜延長減徵貨物稅期間,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減徵期間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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