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減徵二千元的貨物稅優惠,自原114年6月14日延長四年至118年6月14日止。提案引用工研院與經濟部統計指我國老舊耗能家電仍占約四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較長期間適用減稅,家電業者也有較長的銷售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與家電製造、銷售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延長四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耗能家電比例仍高、應延續鼓勵汰換;疑慮:較長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效益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條文有多版本,本案延長到118年6月,可與延到116年、119年、120年等版本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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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李彥秀、羅廷瑋等17人,鑒於世界節能減碳趨勢蔚為主流,惟我國國民於生活中高耗電家電使用逾十年者,仍占整體數量近百分之二十五。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符合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之推行,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工研院統計,全台灣逾四成冷氣、冰箱使用超過十年。復依經濟部統計顯示前十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八百餘萬臺,占全台家庭現存數量達百分之二十五。顯見我國國民生活中使用之非節能電器用品情況,仍有精進之空間。
二、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符合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之推行,故將購買第一、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者減免貨物稅每新臺幣二千元之規定,自原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延長四年,至一百十八年六月十四日。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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