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8480000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理由是現行現金扶助額度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一次的方式,與近年因疫情、烏俄戰爭造成的通貨膨脹脫鉤,影響弱勢民眾生活。提案方希望調整計算方式以更貼近實際物價衝擊。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急難救助者的現金扶助更貼近實際物價變動,落實照顧弱勢的立法意旨。
主要影響對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急難災害救助對象,以及中央與地方社政、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案未提供條文對照,重點在第十一條現金給付金額調整週期或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方式的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扶助額度跟上通膨、保障弱勢實質生活;疑慮:調整頻率或機制變動帶來的財政與地方負擔,公開資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建議對照第十一條現行四年調整一次的規定,確認新案如何改動調整頻率或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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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社會救助法係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制定,其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現金給付以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惟近來因疫情、烏俄戰爭等因素,導致國際間通貨膨脹問題嚴重,影響弱勢民眾生活甚深。根據消費傾向理論,當食物價格攀升,所得最低的族群相對剝奪感就最大,消費者物價指數乃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之產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以百分比變化為表達形式此為衡量通貨膨脹的主要指標之一,消費者物價指數超過3%即為通貨膨脹,超過5%就是嚴重通貨膨脹,本法對於現金扶助額度計算之方式與目前國際形勢、通貨膨脹所帶給弱勢族群之衝擊事實脫鉤,為有效照顧本法立法所照顧之對象,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臻全本法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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