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期間,自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提案引用工研院調查與十年以上老舊家電平均耗電量為節能家電2.5倍的數據。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申請退稅,有助降低用電與碳排。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延長四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耗電量高、汰換具節電與減碳效益;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優惠持續必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具體耗電量數據佐證汰換效益,可與其他同樣延到118年的版本一併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