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減徵貨物稅期間,自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提案引用工研院調查與十年以上老舊家電平均耗電量為節能家電2.5倍的數據。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申請退稅,有助降低用電與碳排。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延長四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耗電量高、汰換具節電與減碳效益;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優惠持續必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具體耗電量數據佐證汰換效益,可與其他同樣延到118年的版本一併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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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廖偉翔、羅廷瑋、謝龍介、李彥秀、牛煦庭等16人,政府為鼓勵民眾節能減碳,汰換家中老舊的冷氣、冰箱等家電,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考量我國推廣住宅家電汰舊換新仍有改善精進的空間,以及十年以上的老舊家電平均耗電量是節能家電的2.5倍,故為持續鼓勵民眾汰舊換新、購買節能家電,以達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減徵期間自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工研院「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分析家中超過10年以上老舊用電器具,其中用電最大宗為電冰箱及冷氣機,2023年超過10年以上的電冰箱占35.97%(345萬台)、冷氣機則為34.42%(779萬台)。相較2019年的電冰箱(45.53%)及冷氣機(43.75%)老舊占比,已有明顯下降趨勢,顯示政府近來推廣住宅家電汰舊換新具有一定成效,但仍有改善精進的空間。
二、根據統計,十年以上的老舊家電平均耗電量是節能家電的2.5倍,例如:將超過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汰換成1級電冰箱,耗電量將從原來的785度/年降為259度/年,每年可減少用電526度;將超過10年以上定頻老舊電器汰換成1級冷氣機,耗電量將從原來的1,293度/年降為623度/年,每年可減少用電670度。老舊家電的能效降低,耗電量增加,亦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淘汰有其必要性。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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