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邱鎮軍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因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將於2025年底到期、普及目標未達成,加上充電樁成長不成比例、家用充電樁昂貴耗時等瓶頸,擬再延長免稅政策五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電動車購車的貨物稅免徵優惠,支持者認為有助提升市場接受度、推進電動車產業與淨零碳排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購車民眾、電動車與充電設施相關產業,以及財政與交通、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將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政策再延長五年;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普及目標未達、新車市占下滑,停止免稅恐造成推廣大挫折,延長有其必要;疑慮:稅損持續、免稅難以解決充電樁等結構瓶頸,最適延長幅度與是否搭配基礎建設投資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條文已有多件延長版本,可比較「再延五年」與其他固定年限版本(119年、124年)的差異與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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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羅廷瑋、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政策將於2025年底到期恢復徵稅,然而我國電動車的普及目標尚未達成,且近年來電動車發展仍遭遇充電樁成長不成比例及家用充電樁設置昂貴且耗時等瓶頸問題。為持續提升市場接受度,免稅政策仍具有重要導引作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再繼續延長免稅政策五年,以持續提升電動車發展,促進淨零碳排目標之達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已確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促進電動車輛之推廣普及,實有延長免徵期限之必要。尤其相較於燃油車之碳排放量,電動車輛低汙染、零排碳,有助於建構永續之環境,達成我國綠能環保之目標。
二、我國免徵電動車輛貨物稅及牌照稅政策,推動至今除減少車主負擔之外,同時提高國人購買電動車之意願,進而推進我國電動車產業之技術創新與發展、強化產業經濟鏈結,然而近年來電動車發展仍遭遇充電樁成長不成比例,且仍面對家用充電樁設置昂貴且耗時等瓶頸問題,目前新車市占率呈現下滑現象,若此時停止免徵貨物稅政策,恐造成電動車推廣政策之大挫折,實有延長免徵之必要性。(修正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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