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將政府醫療保健支出明定為占GDP一定比率的下限,並排除過去被認為不當納入健保政府負擔的項目。背景是健保實施滿三十年,外界呼籲醫療保健支出占GDP應由目前未達7%提升至至少8%以接軌國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政府醫療保健投入將有法定下限,醫療體系與健保財源穩定度可望提升。對醫護人員待遇與醫療品質的長期保障亦有助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保險對象、醫療院所與醫護人員,以及主管預算的行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政府醫療保健支出占比明定為下限,並排除特定不當納入政府負擔的項目。具體比率與項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支出下限可穩定健保財務、提升醫療品質並與國際接軌;疑慮:增加政府財政壓力、排除項目標準待釐清,且GDP比率入法是否影響預算彈性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涉及健保財源與政府預算,可關注審查時對財源配套與項目認定的攻防。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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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復議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提供民眾高可近性的醫療服務,實為社會保險制度,然而健保已實施滿三十年,社會各界對於我國醫療保健支出僅占GDP未達7%,遠低於世界其他先進國家,而社會各界呼籲政府應提升至至少8%,以接軌國際。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升政府醫療保健支出,除明定為下限外,並針對過去不當納入健保政府負擔之項目予以排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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