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762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蔡其昌、陳冠廷等21位委員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聚焦三大面向:將死因回溯分析年齡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以強化自殺防治、要求政府制定推動兒少道路交通安全計畫、並建立未成年勞工職場安全衛生的跨部會平台與統計調查。
能幫助到什麼
可能補強兒少自殺、交通事故與職場安全三方面的制度缺口,掌握輕生原因、降低交通死傷、保障未成年勞工申訴與救濟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與其家長監護人、未成年勞工,以及衛生、交通、勞動、通傳、數位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增列衛生、勞工、交通、通傳、數位等主管機關權責;第十三條擴大死因回溯分析至十八歲以下;第二十九條、新增第九十條之一要求訂定兒少道路交通安全計畫;第四十三條增訂禁止無照駕駛;新增第三十四條之一建立少年勞工職場安全跨部會平台與統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少自殺防治、降低交通事故、保護未成年勞工權益;疑慮:回溯分析的隱私與資料界線、跨部會協調與執行成效、新增機關權責的資源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案一次動到自殺防治、交通安全、職場保護三大塊,建議分主題看,留意各主管機關權責與隱私保護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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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陳冠廷等21人,鑒於兒童及少年於自殺預防、交通安全事故預防及職場安全衛生權益保障等方面,現行法規範明顯不足,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擴大死因回溯分析之年齡至十八歲以下,掌握少年輕生原因,及早進行風險評估、適時輔導、預防及防治,期能減少兒少自殺死亡率高的問題。又,根據衛生福利部關於國人死因統計資料,交通事故自十年前就一直是兒少族群最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惟卻未能有效減少,依交通部最近統計,兒童及少年交通死亡事故仍較去年同期增加5.71%,由於其事故成因各有不同,修法要求政府應制定、推動與實施兒少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兒少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期能有效降低兒少交通事故。最後,基於近年陸續發生少年(未成年)勞工於職場上遭虐或受性侵等事件,修法要求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跨部會平台會商及協調少年勞工職場安全衛生權益之保障、救濟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協助未成年勞工維護其工作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兒童及少年於自殺預防、交通安全事故預防及職場安全衛生權益保障等方面,現行法規明顯不足,爰此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條文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福利與權益,要求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兒童及少年的福利和各項權益保障,均應在其權責範圍內全力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
(一)增訂「自殺防治」納為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業務。(第二款)
(二)修法要求勞工主管機關應主動設置未成年人之職業安全、勞工申訴及救濟等相關機制,使其能夠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從事勞動。(第四款)
(三)明定交通主管機關應積極預防兒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交通運輸相關事項。(第八款)
(四)增訂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負責兒少「媒體識讀素養」(Media Literacy)能力之規劃與推動。(第九款)
(五)增訂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數位落差、線上學習網路品質之推動或監督、協助網路不當影像移除、遊戲軟體分級,及其他相關事宜。(第十四款
二、根據民間團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調查統計,我國兒少輕生事件層出不窮,於2023年學生輕生、自傷事件共計14,944件、15,196人次,其中以國中通報件數最高(共5,845件、5,936人次),其次為高中(共4,061件、4,108人次),顯示12~17歲為最高風險年齡區段。現行針對兒少自傷、自殺之結構性因素、風險因子,尤其是對環境、校園文化危險因子等因素,欠缺個案回溯調查機制,無法掌握整體兒少環境中造成兒少輕生的風險因素,影響其自殺防治成效,爰此,修法擴大死因回溯分析之年齡至十八歲以下,掌握少年輕生原因,及早進行風險評估、適時輔導、預防及防治,期能減少兒少自殺死亡率高的問題。(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長期以來交通事故是兒童及青少年死亡的主因,根據衛生福利部近十年國人死因統計發現,交通事故自2013年以來就一直是兒少族群除病死、自然死以外的主要死因。另外,根據交通部最近統計(民國113年1月~11月),兒少交通死亡事故較去年同期增加5.71%,死亡人數增加4人,其事故成因各有不同,例如12歲以下兒童事故多來自於在道路行走時發生事故;而13至17歲青少年死亡增加是來自於無照駕駛之機車事故。爰此,針對各方面成因,修訂以下條文:
(一)參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相關規定,修法要求政府應制定、推動與實施兒童及少年道路交通安全計畫(例如,積極改善道路工程以降低兒少在行走、騎自行車時遭受交通危險的傷害、校園周遭設立上下車接送區或行人徒步區、強化駕駛教育,以及增加公共運輸班次等),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兒童及少年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第九十條之一)
(二)增訂「無照駕駛」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之行為。(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四、近年陸續發生青少年(未成年)勞工於職場上遭虐或受性侵等事件,例如2020年發生17歲少年透過人力仲介擔任鐵工,不幸遭雇主囚禁虐待;2024年17歲少女於知名速食店打工卻疑遭主管利用權勢性侵長達一年後輕生。由於提早進入職場的未成年人大多來自於社會上的經濟弱勢家庭,而少年常因年齡、經驗或技能較少,在求職或入職階段面臨勞動環境的風險極高,當面對在職場上權勢不對等所衍生的性騷擾、性侵害或其他勞動權益受損問題,往往因對勞動法規與申訴程序不熟悉,也極難求助。然而現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並未專就兒少勞工訂定具體可行的職場申訴及救濟機制,亦未對於未成年人勞動力現況尚缺乏完整且常態的統計調查,對於童工(15歲~16歲)及少年(18歲以下)的職場安全保護顯不周全,爰此修法新增要求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跨部會平台會商及協調少年勞工職場安全衛生權益之保障、救濟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並應定期對少年之勞動參與、勞動現況、勞動權益、勞動檢查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以健全未成年童工/勞工之安全職場環境,並兼顧弱勢保護。(新增第三十四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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